
中访网数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4日发布公告,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(原广州证券)涉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,已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,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。目前,11名原告投资者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,828,167.34元。该案源于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,华南公司当时担任主承销商。河北省高院裁定,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。中信证券在公告中表示,本案涉及事项发生于公司收购广州证券之前,相关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予以充分考虑什么股票配资平台安全,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。由于案件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,最终涉诉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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